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對某大學的狂想曲:

狂想曲

(1)上次台北會議爭的一議題是:校友會會長是否為當然董事

我覺得這”要求”還太陽春了

我希望有一種直選制:董事和校長皆由選舉團選出---譬如由學校師長一百人和校友代表五百人組成。這可能並非創舉,然而在台灣建立此制,可以充分展現我們是”危機命運共同體”

(2) 校長或董事長負責主要募款工作,這在美國很平常然而,在東海或許很難,不過不可不強破長官們下海

我知道以前美國W校的校長一年在校長公館宴會賓客近五百”攤”的

我知道現在台灣某名校,校長的同學捐五億四千萬的。該校前校長與李遠哲先生拜訪TSMC,該公司董事長看它的面子,捐個“積學館”的。我也知道清華前沈校長與曹先生下圍棋,贏了一億多…….我也知道南部某大學的許多大樓,都是校友捐的…….

所以,我的這兩狂寫,或許有點創意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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