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 與業界合作學習"的簡單分類




洪士灝分享了 Ben Jai 的貼文
前天在媒介學生與業界合作學習時,遇到兩邊出現溝通上的問題,本來想寫一下的,剛好看到學長這篇,分享給大家參考。
我想,各行各業的狀況不同,翟學長的分類,拿來參考,但也得就產業和個案調整。重點在於「溝通清楚」,不要讓學生認為業界在「佔便宜」,尤其是注重形象的公司。公司能夠提供什麼給學生,從學生那裡獲得什麼,最好要事先講清楚。


實習有幾種不同原因:
1. (提供練習場域培養技能)+(取得廉價勞力):這叫建教合作,該付少許薪資。
2. 本來就是課程的一部分,而且相關技能絕對不可能自修得到,例如醫學系七年級或白宮實習:這當然可以不給薪水,也許還要付學費。有給薪水當然也不錯。
3. 相關技能大多可以自修得到,比如說寫程式或設計網頁,而學生中很可能有高手存在:這時候實習機會是用來發掘人才的,而不是培育人才。這樣的話企業應該付高額薪資,以爭取人才。這是 Google 和 Facebook 的情形。


先搞清楚對方在談哪一種,以免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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