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 星期二

管中閔任公職涉兼職 監院7:4通過彈劾。好個、勉予同意、--教部同意台大校長遴選案:任公職期間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管中閔任公職涉兼職 監院7:4通過彈劾】
 
拔管風波後,台大校長管中閔上周二終於上任,不過今天監察院針對101年到104年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每月領取5萬元、總共190萬元的兼職酬勞,監委認定違法兼職,以七票對四票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管中閔低調表示沒有違法。
 
監委表示,實務上雖然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工作與本質之性質或尊嚴」或「不涉職務之事務」時,得予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僅限「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監委強調,管中閔與壹傳媒之間的合作具有固定性與周期性,更何況是匿名寫評論。
相關報導:
管中閔遭彈劾  教長:尊重監院 待複審做處置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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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壹週刊》匿名社論 赫見「籲總統授權國發會」 管主委疑為己爭權 | 蘋果日報



處理台大校長的遴選爭議,當然是教育部的權責。不過,身為執政團隊一份子,教育部長僅在記者會前一小時透過簡訊告知,也未遵照賴院長指示向總統報告,就逕自宣布決策,我跟賴院長都相當錯愕,也讓許多國人感到不解,難以接受。
台大校長的遴選案,之所以引發社會高度爭議,關鍵就在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在過程中的種種瑕疵,包括:遴選委員會的企業代表,選擇企業獨立董事擔任校長,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營利事業代表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中所佔的比重,是否影響國立大學的自主性?以及,接受遴選的候選人,擔任企業獨董的資訊是否應該事先揭露等等。台大是台灣最高學府,理應面對社會會最高標準的檢驗,監察院也已就本案提出糾正,但顯然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都置若罔聞。
面對大學自治,即使身為總統,對於校長的人選,也沒有置喙的餘地。但我同樣期待,大學自治應該對程序正義有所堅持。
一個清楚的事實是,無論是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或是教育部長的決策,都沒有所謂總統默許的問題,這樣的操作無助於解決問題。政府在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過程中,確實遭遇許多困難,例如現行制度並不周全,如果沒有校方積極配合,就容易落入無止盡的僵局。對此,政府會深切反省檢討,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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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職期間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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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

 

台大校長遴選案延宕近一年,教育部長葉俊榮下午宣布,教育部決定「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並要求台大須在三個月內針對遴選程序的瑕疵和爭議提出檢討報告。

 

對此,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批評此為典型國家暴力,「這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權力的暴力。明明承認它的程序不正義,為什麼他勉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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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案 教部不再卡管、勉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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