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

蘋論:歹戲拖棚的台大 2018/05/15



蘋論:歹戲拖棚的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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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5/15

上周六的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在校內外均出現質疑校方行政不中立的聲浪下召開,結果證明不但不願採納不同意見,也不願認真討論法律上可行的方案,最後作出的決議,當晚立即被教育部以「在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的公開宣示,將球踢回台大。這場會議再度展現台大校務會議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教育部可堅持其適法性監督立場,以免這種自治方式,為3萬多名師生的真正權益,帶來更多難以預期的災難,甚至讓台大為台灣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立下違法濫權的負面示範。

為何不願徹底檢視

台大代理校長主動要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但會中不僅未事先提供校方檢討報告,充分揭露必要資訊,說明教育部要求重啟遴選所涉及的各種行政缺失,更未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與勝敗可能性,以及因此延宕新校長產生與就任時間等重要事項進行慎重評估,在面對校務會議代表提出上述質疑時,還以時間匆促所以無法提出法律與風險評估報告為藉口,不斷搪塞敷衍。試問:既然時間匆促,何必急著召開會議,為何不先作好事前功課再開會?在不願充分揭露事實和法律相關資訊以供徹底檢視,正反意見也未能充分表達討論的情況下,作成明知會讓教育部相應不理的決議,除了浪費國家資源之外,究竟意義何在? 
更糟糕的是,校務代表在資訊不明、利弊不清、法律現狀與風險高低渾然不知的情形下,通過要求上級機關盡速聘任校長這種毫無法律拘束力的決議,教育部自然不會改變立場。因此,與其說這是場想解決台大眼前危機的會議,不如說是場情緒動員大會;這從不同處室的說法和主張彼此互有矛盾的現象即可得知。幾位教師代表甚至一方面強調自己不懂法律,卻又自行解釋公文、函示和法律條文的內容,完全不管在場學生代表和其他教師代表試圖解說法律爭議。於是,社會大眾發現,台大雖是學術重鎮,校務會議卻是個不尊重專業且無法論理的團體。 
姑且不論管中閔公開要求總統介入解決遴選爭議,反而違背其大學自治主張;台大至今依然不願面對現實,積極處理因重要資訊不揭露導致利益迴避無從處理之重大遴選瑕疵,卻選擇用校務會議票數優勢的手法來掩飾重大疏失,實已自陷困境。根據專業法律判斷,台大遴選程序出現重大瑕疵,教育部怎可能背棄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去尊重為有違法之虞的程序背書的校務會議決議? 

表決再多次也沒用

既然教育部已經否定原先遴選結果對於聘任與否的參考價值,台大若不重啟遴選,對教育部來說自然沒有正確的遴選結果可供參考,也就不會透過聘任讓台大產生新校長,校務會議再作成無數次要求聘任的決議也徒勞無功,台大校方則仍有行政責任。這種拖棚歹戲的處理方式,若不是有政治鬥爭的算計,就是視《憲法》與法律對國立大學必須落實公共任務的課責為無物了,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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