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黃武雄:對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的看法; 2018-5-1 補充

友人問起我,對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有何看法?
此事說來話長,我手邊正在趕修一本再版的書《木匠的兒子》,無法書寫長文,細細論述遴選爭議,只匆匆寫下幾個要點。
(1)
此時要擴充各大學的自主權,是可以討論,可以要求,但要就事論事。
民主的道路蜿蜒曲折,大家要以言語行動持續關心,促使台灣的民主早日健全。
但知識份子,尤其大學教授們要了解我們唯一能憑藉的是知識,是事實。
公共行動要根據事實,了解目前爭議的關鍵,不宜人云亦云。
近年流行的“alternative facts” 即所謂「另類事實」,也就是不顧事實的謊言民粹,讓我憂心。
(2)
半年來因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的重大爭議,是遴選程序出了問題,例如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受到一些台大教授與學生的質疑。
這些教授有幾位是我一向敬重、有志節、有思考能力的諤諤之士,並非阿諛奉承之輩。年輕學生的理想,也無庸置疑。
因為他們公開提出質疑,教育部開始釐清遴選的程序正義。顕然,這事並非教育部無端伸手介入台大内部事務。
(3)
教育部於月前,請台大校務會議討論遴選程序是否妥當。這是尊重大學自主的作為,值得喝采。
根據大學法,台大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理應承擔起責任,做成決議,這才是「大學自主」。
可惜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開會,不能就事論事,進行實質討論。主持議事者不顧一些教授代表,包括學生代表的抗議,封殺所有釐淸爭議的提案,用「擱置」,逃避釐清爭議的責任。
這是台大部分行政人員,不珍惜大學自主,做出的決定。
目前台大行政人員的立場,與台大的師生並不一致,但行政人員對外以「台大」名義發表聲明,會有誤導之嫌。
遇到內部重大爭議的事,只有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才能代表台大。
這才是大學自主。
(4)
教育部有解決大學內部重大爭議的責任。但由於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用擱置來逃避「釐清遴選程序有無符合利益迴避」的責任,我不認為這兩天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程序,是不尊重大學自主。
因為教育部給了台大自主,解決內部重大爭議的的機會,台大校務會議卻用議事干擾,封殺所有釐清的提案。這些提案是校務會議的教授與學生提出的。
顯然,台大的校園民主,也出了問題。
(5)
1980年代,主張校園民主、大學自主、教授治校,我是核心人員之一。那時是因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國民黨國控制人民思想、控制校園。
對於當時的知青黨部,如何用動用台大行政人員,包括校長,以議事干擾教授的民主提案,我記憶猶新。
看到二、三十年後,「大學自主」的理想被如此扭曲。我只有仰天慨嘆。
黃武雄 2018-4-30
————
附上近日與朋友討論的片段談話:
(A)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爭議,突顕的是,當年建立大學遴選制度,背後有很大問題。
解嚴之後,台灣各大學並未立即正常化,一方面,內部舊保守勢力仍在,仍然在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校長有分配資源相當大的權力,很多學院都心存覬覦。
所以遴選制度的設計不良。
我自己參加台大校務會議十多年。認為校長遴選制度應該回歸健全化,退休後就寫了以下這篇文章。
也許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擬訂好的遴選制度的時候。
以目前台大的設計,遴選委員5-7人就夠了,遴選委員必須是有獨立思考能力、公正的 individuals,而非團體代表,尤其不可以是學院代表,因為會造成學院利益分贜,而進行lobby。
但學生代表例外。
遴選委員太多太雜,容易變成拉票式的選舉。
校友會代表、職員代表,更是奇怪。一般校友會都由有錢人掌控,而職員的見識有限,也與大學辦學有很大距離。
我覺得把遴選制度弄好,很重要。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建立正常制度的好時機。
(2018-4-27)
(B)
近年大學校長的產生,號稱遴選,其實是選舉,弄到斯文掃地,極為不堪。
因為變成選舉,利益掛帥,出線的都是富有的應用學科:商、工、醫;可惜貧窮的基礎學科,像文、理、法就不容易出線。可是有文、史、科學素養的人,比較容易掌握大學的精神。
尤其這二十幾年,資本主義的力量,無所不在,大學校園也很難倖免。
(2018-3-26)
(C)
1987解嚴之後,「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的訴求,經過很多人的努力,終於落實。
令人遺憾的是,在選舉文化的「薰陶」之下,大學本身竟發展出一種奇怪的校長選舉制度,郤號稱是「遴選」。
這是2005年寫的一篇談大學校長如何產生的文章:「是遴選,不是選舉!」
我主要的論點是:
必須經由選舉產生的,是遴選委員,不是校長。
遴選委員必須經由跨學院(避免學院利益交換)的普選產生,才有足夠的公信力。
遴選委員會只提名「單一的」校長人選,供校務會議追認或否決。
但校長本身不能經由選舉產生。一旦有兩個(或以上)人選的競逐,必然演成利益交換。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就代表遴選委員會本身的quality與credit. 所以遴選委員必須認真尋找一位好的、稱職的校長人選。
提名這位單一校長人選,就是遴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若被校務會議2/3以上否決,則遴選委員會解散或重組。
若校務會議未達2/3否決,則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人選,便被任命為校長。
詳見附文。
另外,王曉玟日前也在《報導者》,對大學校長的制度與現實,做了詳實深入的報導。我貼在今日臉書,供大家參考。
(2018/01/06)
(D)
「遴選大學校長不該變成選舉」
/黃武雄
寫於2005年4月23日
大學校長應如何產生? 十多年來各大學選舉校長的風波不斷,所選出的校長人選是否適當,亦屢受質疑。根本的問題出在:大學校內民主的意義,被簡化成數人頭的選舉民主。
十多年前仍處戒嚴時期,大學為了對抗政治干預教育,提出"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
一、
大學校長的產生的方式,應為遴選,而非選舉。遴選指的是,物色校內外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同意而遴聘,選舉則是弄出一群候選人,經由拉票投票而產生。
兩種產生方式截然不同,後果也大相逕庭。一旦選舉必然有競選,尤其在台灣這種特有的競選文化裡,競選每每衍成明爭暗鬥,人性最醜陋的一面俱展露無遺。
遴選則不同,當然遴選委員會本身的組成,必須經由一定的民主程序,並因而被充分授權。委員最多五至七人,以便於深入掌握情況,並密集交換意見。
遴選的重任加在每一位委員身上,遴選的成果,便是這五至七人的集體創作。
他們必須先列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於大學內公開討論,並設網站引發思辯,以達成師生共識。
亦即先要抽象的描繪出理想校長人選的形象,然後再於校內外,甚至國內外,物色最適合此一理想形象的人。遴選委員會必須密集聚會,搜集資料,並彼此溝通說服,而非只憑一己好惡,遽以投票決定人選.
遴選委員會可聘具有遠見及清譽的校外人士參加,亦可以有學生代表加入,但不宜設學院代表。
目前校長仍握有分配校內資源的巨大權力,學院代表會從本學院利益去遴聘校長,著眼點易失於偏頗。
遴選委員會,應著眼於大學品質整體的提升與大學對文明的貢獻,依此去遴聘校長,而非為某一群人爭取利益。
今日選舉校長,弊端叢生的緣由,正是每一候選人都代表某一群人的利益,以致拉票換票,斯文掃地,其醜相令人掩面嘆息。
二、
遴選委員會物色的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若非校務代表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則大學應接受其所提人選,報部聘任。
此意謂遴選委員會有充分的決定權,使其集體創作成型。若校務會議不同意,則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重組。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遴選委員會一方面被充分授權,另一方面則負有相對的重責,去遴聘一位好校長。
遴選委員會既被充分授權,其成員的產生自須十分審慎。若校內民主的運作尚未成熟,對一般事務,共識達成不易,則遴選委員之核心,可由校務會議自校內外,提名正直熱忱,瞭解大學且素孚眾望之清流為候選人,(必要時)經校內普選產生。
既經如此審慎的民主程序產生,遴選委員遂有被委以重任的榮譽,去遴選好校長,也有被充分授權,以完成重責大任的正當性。
遴聘工作費時費力,規定少則一年,多則一年半。這項工作必須大膽而細膩,不能倉促進行。以目前校長有任期制,提早在現任校長任期結束前一年半,開始展開繼任校長的遴選工作,自無困難。
總而言之,在這套設計中,要經由選舉產生的,不是校長,而是遴選委員。
選舉遴選委員,不會像選舉校長那樣惡質化,因為遴選委員本身不是權位,只是替人抬轎,一經選上,又需密集工作一年半載,對內對外進行溝通討論,回答各方質問,並接受校務會議監督,無法關起門來分贓。這種苦差事,不會像校長那樣引人垂涎。
睽諸實際,現行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名曰遴選委員會,事實無異於各級政治人物的選舉委員會,其選舉過程會變成政治化,是制度設計的必然。
三、
另外,從結構面來看,大學校長選舉惡質化的溫床是:大學功能的庸俗化,大學變成擴張主義的外緣,而非創造文明,批判文明的核心。
在資本主義強大的浪潮衝擊下,大學校長的位置,正處於經建科技發展,與學術人才培育的交會點。
校長的職責不在於守護大學原有的獨立精神,而在於追求量化的卓越,提高大學能見度,以便於擴充資源,從而對內提供資源、分配資源。
校長既握有分配資源的大權,校長的寶座自然成為各路諸侯覬覦垂涎的對象,選舉惡質化是必然的結果。
可以想見的是:選舉惡質化又會回過來,加速大學進一步的庸俗化。這正是眼前一些大學的真實寫照。
同時,大學的民主只徒具形式,使分配資源的大權仍掌握在校長及其一級主管的手中,因而提高了選舉競爭的誘因,促其惡質化。
大學的決策,這些年來表面上已民主化,事實上,校內依然沒有由教授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經常參與校內決策,校務會議下設置的各種委員會,仍以校長馬首是瞻,未能獨立作業。
教授治校應落實為"參與民主",而非"形式民主"。十多年來台灣的民主化,在各個層面,從大學的教授治校、教改、社改到政改,都犯同樣的毛病,以致民主化之後,未能釋放出社會的生命力,反而滋擾不斷。
(本文完成於 2005 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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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臉書為文,談近日大學校長遴選的爭議,不意引發大量尖鋭的反應。
1、
若摘下藍綠的「有色眼鏡」,就會發覺我的長文,不過是持平的在談両件事:
第一、釐清什麼是「大學自主」;
第二、主張:這是重新檢討大學遴選制度的時刻,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2、
「大學自主」的意義,不宜扭曲。
「大學自主」不應該是「大學本位主義」。兩者尤忌混淆。
我認為,對遴選過程有無利益迴避的問題,台大校務會議有義務,進行實質討論。把問題釐清,以昭公信,這才是就事論事。
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遴選委員會受校務會議節制。不論遴選的校長人選是誰,對於遴選過程利益迴避的提案,校務會議有責任進行實質討論,釐清是非,做成決議,這是為了對台大内部師生、對社會交代。
大學自己推缷釐清爭議,推卸在內部作成決議的權力與責任,然後説「大學沒有自主」,這是說不通的。
於今最好解套的方法,是台大重開校務會議,進行實質討論,好好做成決議。
屆時,我也會同今日「以大學自主的名義動員」向教育部抗議的人們,站在一邊,呼籲教育部尊重這遅來的決議。
因為,那樣才是真正的大學自主。
3、
對於教育部日前要求台大「重啓遴選程序」的決議,我認為應該加註「或由校務會議進行實質討論,做成決議」。這與吳部長尊重大學自主的立場,是一致的。
如此將緩和目前以大學自主的名義,所造成的社會對立。
4、
現有大學校長遴選制度,設計不良,是解嚴後期的產物。應該藉此次爭議,重新檢討,盡量去除台灣「選舉文化」的成份,回歸正常的遴選。
不然,日後仍會爭議不斷。請參見昨日臉書(B)、(C)、(D)。
這是我昨日臉書貼文的第二個目
的。
5、
在今文第1段中,我提到「有色眼鏡」。若你問我:
「那麼你有沒有顏色?」
我會說「有。」因為我不會假裝中立。
「什麼顏色?」
「追求民主深化、崇尚自由與人權,還有,重視台灣主體性的同時,主張人類一家。」
這是我的顔色。
希望你也有同樣的顔色。如果有更多的人都有這種顔色,這世界就有了希望。
/黃武雄 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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