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2
【恭賀台大園藝系李國譚老師告贏台大】
法院判決,台大校方必須讓他升等副教授,且追朔四年資歷。
2017.2.26
【民報】臺大,面對學閥別再遂行「差別待遇」了,好嗎?
出版時間:2017/02/26
(連結民報)
文/王純娟(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
面對令學術圈譁然的「郭明良論文變造與抵死就是要說謊、就是不辭職」的連續騙劇,面對校長楊泮池拒不停職接受調查,「堅守崗位」地讓臺大調查臺大首長涉論文變造,國立臺灣大學全然不計毁譽;主管機關科技部和教育部也都是靜悄悄,如同等待風頭過了就沒事。
然而,若您以為臺大永遠都是如此「護短」自家教授,永遠都這麼軟弱無能,那麼就小看了這個拿走最多學術和教育資源的全臺首學。
其實臺大在「處理」該校助理教授李國譚老師時,在升等案,以違法審查程序,給予「不通過」的行政處分;並以「六年條款」為由,不續聘李國譚老師,且再違教師法第十四條,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核准之前,立即強制執行不續聘,又強行剝奪李國譚老師依法開授課程的權利。臺大在面對李國譚老師時,升等不通過、不續聘、不給開課三連發,充分做到鍥而不捨,奮戰不懈,也霸王硬上弓。
然而,臺大卻拿到四連敗。
在李國譚老師升等案的審查程序中,臺大的違法在於,院教評會將李國譚老師的升等著作以教育部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0條第3項之依據,將李國譚老師「著作點數的採計」刪到門檻以下,故而「不通過」李國譚老師升等案,惟,上述教育部法規該條該項有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24號解釋文之虞。李國譚老師依此提起行政救濟,臺大吞敗,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5號判決書為證。
李國譚老師再為「不續聘」案提起行政救濟,在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連續兩次獲「再申訴有理」(即臺大敗訴)。臺大不服,竟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其行政主管機關教育部,這恐怕是全臺各級學校控告教育部之首例。果真是全臺首學。彼時正值陳良基由臺大副校長將高升到教育部次長,此巧合十分耐人尋味。只是,意料之外,臺大再敗訴,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10號判決書為證。
臺大違法剝奪李國譚老師開授課程的權利,李國譚老師也提起行政救濟。臺大三度敗訴。有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153號判決書為證。
還沒完。在「升等案」部分,臺大敗訴之後,再接再厲,卻再吞一敗訴判決,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9號判決書為證。
是不是?面對小助理教授,臺大鍥而不捨,永不放棄,一定要小助理教授自費疲於奔命於法院。而臺大用公帑,好整以暇。
看到了沒?臺大是做得到的。臺大在「將小助理教授踢出臺大校園,剝奪其工作權」,使出渾身解數,儘管手段違法,不達目的絕不終止;但在大學閥郭、楊等案,卻選擇「差別待遇」,完全看不到「處理」李國譚老師時所表現的魄力。臺大寧可違反教師法,硬是剝奪小助理教授的工作權,而面對大學閥公開宣告辭職,臺大仍是通過層層行政程序而為他開課,被踢爆後,不顧行政程序,立即找其他教師墊檔。
熟悉臺灣學術圈就知道,眉角在於:李國譚老師究竟得罪了誰?郭明良究竟是哪些大學閥的麻吉?或是掌握了哪些大咖的黑資料?讓臺大的表現如此雙重標準,如此荒腔走板,如此噤聲。臺大、科技部和教育部裡位高權重的學閥們,當真是以保護涉案人為最高工作準則?而毫不在乎正在置臺灣學術、臺灣高教於死地?(連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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