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神容易送神難:台幣貶值,四百多萬沒人要。"
A 校
約15年前,我在某私校兼課,理工學生的每學期的學雜費,已5萬多元。
我不會忘記,某學生的怨氣:學費沒完全用在學生身上。
我會將鐘點費加倍奉還的。我心想。
去年為紀念某位學長,我認為奉還的時間到了,就捐一筆獎學金。
動人的是,該校的一位退休老師也捐了。心意最重要。
幾個月後,我接到一封掛號信。
裏面夾帶一疊什麼"捐款意願書"等等。
我認為:校長有點沒禮貌。
(我欣賞此大學一位故校長說的,不應該選"傑出校友",有分別心。當然,這制度是由不得此校長的。)
B 校
前年,我為某私校張羅一小筆"僑生獎學金",紀念我的一位同學。每年2人各2萬元。
後來,我接到(第1年)取得獎學金的同學寫來的感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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