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東海大學董事會:會議紀錄(摘錄)、簡要聲明稿、有關湯銘哲校長本年1月23日記者會上之發言




東海大學第三十三屆董事會 第八次董事會議紀錄(摘錄)

時間:民國一Ο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
地點:東海大學第一會議室
主席:曾紀鴻董事長                                    記錄:游子瑩
五、討論事項:
提案() 湯校長違反私校法41條規定「校長應專任」暨嚴重行政缺失案進行答辯,請 討論。           (提出單位:董事會)
說明:1.依私校法41條規定「校長應專任,除擔任本校教課外,不得擔任校外專職。」,本(33)屆董事會於民國1036月董事會議決議,責成湯校長應專任本校校長,湯校長第二次借調期間至民國104131終止,東海大學不再向成功大學借調。請參閱附件本會102830日本會致成功大學函,及1021119日成功大學函覆明確指出「教授借調案業經本校系、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期間自10321日起至104131日止。」
2.頃接獲成功大學相關單位訊息,湯校長並未完成終止成功大學教職手續,且未獲董事會批准,私自與成功大學接洽訂立借調合約。董事會於104117日晚間7時由董事長及幾位董事,
一同於董事會辦公室以電話擴音方式洽詢,湯校長電話中承認係以個人印鑑訂定借調合約,並允於104119日將所簽署之合約傳真至董事會辦公室。
3監察人於104118日致函董事會,函述接獲4位校內主管分別陳情舉報湯校長近期有多項不當行政作為,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指出『103年連續幾期董事會會議中,已有多位董事發言,指出湯校長閃躲、規避董事會監督,且於多項行政業務執行上嚴重落後,湯校長已經明顯失職。更具體地是,於近一個月之內,已經有二位董事表達對湯校長之任職不再信任,分別以書面提出辭職董事之信函,他們函中明白指出,湯校長「屢次催促下才遲遲提出的中長程計劃…」、「他的留守東海大學,不可能有任何作為」。
4.本會依一般聘任合約程序,特別就上述事項,請湯校長接受詢問及答辯。
5.於湯校長接受詢問答辯後,請湯校長及江銘鐘董事退場迴避,本會再進行討論。
決議:1.茲因湯校長未經董事會同意,自行以東海大學名義與成功大學訂定之「合作合約」有圖利私人之實,又有偽造文書之嫌借調其本人擔任校長自10421日起至105131日止一事,侵害董事會職權。復以本會收到由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等三位主管具名親簽來函董事會之陳情書,舉報湯校長不當行政作為,函中直言「近日校長有諸多舉措,其事理均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範圍…」。以及,內部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具名親簽來函董事會,舉報校長秘書室「有一不來上班、但可領薪的幽靈雇員…」,且指出『本校內稽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查察校長是否濫用人事權,即遭秘書室提請立案』,以上事項有待釐清查證。

2.主席經徵詢現場董事意見,當場投票表決10票贊成,0票反對
,贊成票已達現有董事名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作成決議湯校長暫予停職以待調查,生效日期於中華民國10412119時起。

3.於代理校長報部核定之前,由巢志成副校長擔任校長職務代理人。學校人事調整,非例行性財務支出暫時凍結。

4.董事會成立特別任務小組,由曾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協助學校推動校務運作相關事宜。

5.於湯校長停職期間,對外由曾董事長擔任發言人。

6.函請教育部派員協助參與調查事宜。




依巢校長代理人指示轉發董事會二項聲明稿

有關湯銘哲校長本年123日記者會上之發言,東海大學董事會謹聲明

如下:
東海大學校長一職,係由東海大學董事會聘任,其借調與否,須由董事會決定。湯明哲校長擔任東海大學校長乙職,其前二年亦皆由東海大學董事會發文成功大學借調。董事會基於相關事實,足認湯校長在明知董事會不同意其第三年借調之情形下,於1031223日逕行代表東海大學與成功大學簽定自己的借調合約並允諾東海大學給付成大借調回饋金,事後又於10418日越權發文成大借調自己擔任校長職務其簽核流程逕由秘書室簽請校長發文,不僅未經人事室,董事會亦完全不知情,明顯越權且違反常理。

為釐清上述事實與其他諸多對湯銘哲校長濫權的具體指控,東海大學董事會出席董事一致決定暫停湯校長之職務,以利調查工作之進行及確定是否有侵權違法背信之實。調查期間,其薪資福利等權益如舊,並未受損。

湯校長停職之決議實與其檢舉董事會特定董事介入校園工程乙事無關,該董事並未參與此案之審議與表決,且已自行請求停止行使董事職權並接受教育部之調查。該董事已就湯校長公開對外發言之內容,向法院提告。此案經董事長查察係屬董事個人行為,今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董事會當靜待司法判決再行處理。至於湯銘哲校長之停職案,本董事會亦已函請教育部協助調查。

謹此敬告各界愛護東海大學人士。

                                       東海大學董事會 上
                                             2015.1.25

董事會簡要聲明稿
                             2015.1.23 下午3
東海大學董事會業經於本年121日舉行董事會,針對案由「湯校長違反私校法第41條規定校長應專任暨嚴重行政缺失案進行答辯」乙案,與會董事一致通過作成決定本校湯銘哲校長暫予停職以待調查,校長職務暫由巢副校長代理。

董事會尚待釐清事由如下:
一,   湯校長未經董事會授權自行與成功大學訂定合約借調自己擔任校長職務,並由東海大學支付借調回饋金乙事。
二,   湯校長於上周行政會議中,突然宣布教務長丶學務長丶研發長等三位主管均主動配合其人事調整辭去職務,。由於三位主管任期未滿,且自認無重大違失,也無辭職之舉,本會收到由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等三位主管具名親簽來函董事會之陳情書,舉報湯校長不當行政作為,函中直言「近日校長有諸多舉措,其事理均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範圍…」。
三,   以及,內部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具名親簽來函董事會,舉報校長秘書室「有一不來上班、但可領薪的幽靈雇員…」,且指出『本校內部稽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查察校長是否濫用人事權,即遭秘書室提請立案』,請董事會處理以維法理。
四,   湯校長來函指稱江董事之不當行為,干涉校務乙節,本會江董事已自動停權,並聲明配合教育部之調查。

有關本校湯校長之情事,本董事會已函請教育部協助調查。
                                                                                           東海大學董事會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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