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讀者投書】王偉儒:當志工跟服務學習是不一樣的事!

【讀者投書】王偉儒:當志工跟服務學習是不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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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flickr@Javcon117*, CC BY-SA 2.0
本人在中正大學曾任職社會服務學習的教學助理,對於近期古都馬拉松志工死亡一事所引起的「廢除」服務學習的風波提供一些見解。但,在此必須先對「志工」與「服務學習」做出明確定義。
志工可謂志願工作者,本著志願精神(volunteerism),不計有形報酬而付出心力、時間、勞務與財力協助他人者;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則是一種有別於傳統的教學模式,強調做中學,授課教師並沒有一套剛性的教材,而是讓學生運用本身之能與課堂所學來貢獻社區,同時學生亦可從服務與教師在課堂帶領反思的過程中找到啟發與學而有用的機會。
一般來說,我們在大學常聽到的「服務學習」,便是從美國引進的「教學模式」。我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頁引述一段隊服務學習制度背景的介紹:「服務學習於1960年代,當時美國高等教育以及學生參與社會正義的需求和呼聲日漸殷切,同時配合杜威(Dewey)經驗教育的論述,服務學習因此在70年代於許多校園中蓬勃發展。到1980年代末期,在深信服務學習具有極大教育潛力的有識之士努力下,美國教育委員會結合了校園盟約(campus compact)的力量,結合1000所大學及學院,正式奠定服務學習的理念與做法。」以上資訊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便能檢視。
因此,正確來說,當「志工(volunteer)」與「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是不一樣的事情,一個是成為「角色」,另一個則是一種「教學模式」。不過可惜的是,台灣在引進這套教學模式時,並未考量到美國是在1960年代民權運動高漲的年代的發展需求脈絡,我們去脈絡化的就直接硬生生拿來用,配套措施建置不良,甚至詢問許多同學或老師,也不知道「服務學習」是哪樁?
在高等教育機構──大學裡頭,就連當初制定畢業門檻的校方與會議「代表」,也容易將「服務學習」與「志工」混為一談,並且無意識地以一種家父長式主義(paternalism)的權威心態,認定「把當志工(Being a volunteer)當作是一個公民道德的參與和練習機會」。最後,硬生生地變成了一個制度性的畢業門檻,不少大學都群起效尤。致使才引起諸多人產生對「服務學習」的反彈與汙名化(stigmatization)。服務學習被諷刺為「被濫用的無酬勞動推手」。
雖然在我任職的中正大學,的確有把服務時數(有許多管道自由選擇)納為畢業門檻,但針對「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的課程,的確是建立一套老師──助教──同學三方的學習網絡,強化服務學習「做中學」的精神,也因此,不少同學也在做中學的過程中得到老師、助教與同學間的砥礪與反思,改變以往的思維。
最後,該不該廢除「以服務時數當作畢業門檻之一」的命題,我認為是值得由同學與校方來商榷的。畢竟用校規來訂定「(志工)服務時數為畢業門檻之一」這件事情本身,可能早已違背志願精神(volunteerism)。而如果你說要廢除「服務學習」?我會請他先去了解什麼是「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
弄清楚誰是你的對手,再出拳反擊也不遲!
【參考資料】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作者為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學生、中正大學通識中心社會服務學習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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