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學-原載《美國統計學人》1972年2月給編輯的信
作者:戴明博士
敬啟者:近來諸多關於學生參與大學事務的討論,甚至論及老師的評價及課程內容。下文為我對此的一些看法。
我認為教育的主要要求為??有知識可以傳授。凡不從事研究的人,就沒知識,從而也沒有東西可教授,當然,有些人能把研究作得好,教學上也精彩,可是這是可遇不可求的。
要是所教授的為錯誤而不是真理,那麼即使其人格多美好,也無濟於事。我知道某位優秀老師有本事迷住300位學生,但是所教的卻是錯的。我親見過兩位在教學表現極差的老師(第三位也半斤半八兩),即耶魯大學數學系的 Ernest Brown 教授及倫敦 University College 的 Ronald Fisher 爵士。 Ernest 爵士在月球理論上的造就,可傳世數百年,而 Fisher 爵士對人類推論方法有革命性的貢獻。全世界的人都到他們那兒去聆聽,雖然其教學法乏善可陳的,大家去向他們學習身教及思想。我珍視親妥兩位大師的經驗,遠甚於數百位所謂“優良教師”。
學生們發覺自己在大學所打下的基礎不夠紮實時,可經為時太晚了。他也許可以自修來補足,但是在學校才能打下紮實的基礎。學生最能確保他所學到的是實學的方法:他的教授有在作研究。
學生要想評價教師,是處於力不從心的劣勢的。評價基準是什麼呢?人格光彩嗎?本科的知識嗎?課程內容嗎?老師要兼顧他的言說能傳達給學生嗎?學生或許能判斷對本科的知識,但是無能為力判斷其課程內容,?不止判斷老師本身對於該教什麼的知識是否可靠了。今日的學習是為了未來5,10,20年。學生自然地會有各種原因可以喜歡其“好老師”,那麼,如此學生來評價老師又有什麼用呢?
「鑑定好老師」是與「消費者研究」截然不同的事,雖然許多統計師都瞭解消費者研究的重要性。現在的大學應該如昔日般,人們可以傾聽偉大人高論並向其學習的地方。對老師知識的合適判斷者,只能是其同儕。判別知識的唯一客觀準繩是值得出版的研究。當然,出版要依其對知識的貢獻程度而定,而非以量取勝。
根據上述,個人認為由學生判斷老師的課程內容與勝任與否的建議,是輕取妄動。我寧願自信滿滿並勸同事不必把學生的評價認真看待。我個人則不能在由學生評價的制度下教學。
W.E. Deming
統計學教授
紐約大學企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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