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合作學習/ 教育與淵博智識體系/ 教育人行道專欄介紹/糖果爭霸戰─談孩子的自我


作者簡介:蔡士魁﹐畢業於東海大學工業工程系。曾經在台塑、飛利浦等公司資訊部門任職近二十年。
本文摘要:合作學習兼負有合作與學習兩種任務。它要求學生是學習過程中的主人。課程要能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同學之間要能彼此積極互賴。
感 想:記得長子初上小學時﹐老師發下一張意見調查表﹐詢問貴家長對貴子女的期望。我毫不思索地寫下:希望小朋友能保有對學習的興趣。回想自己曾經在不當的教導下﹐挫折了對若干學科的好奇﹐延誤了探索的時程﹐因此對合作學習也就更為嚮往了!

  1. 學習的目的何在?
學習是為了勝任某一項工作或職能。
學習是為了獲取某一項知識或能力。
透過學習﹐可以重塑自我、突破自我。
 
也有人認為:學習本身並無目的﹐它只是一種(改變的)過程、一種手段。所以學習可以有很多種型態:

個別學習(Individualistic Learning):個人利用書籍或其他工具﹐獲得所需的知識或能力。學習評鑑為標準參照(criterion-referenced)取向。
競爭學習(Competitive Learning):一群學生在爭取高分與排名的獎勵下﹐展開競相追逐設定目標的學習。其學習評鑑為常模參照(norm-referenced)取向。
合作學習(Cooperative Learning):藉著小組學生彼此互賴式的合作﹐進行分享式的學習﹐以達到共同的目標。
 

  1. 合作學習為什麼不受重視
合作學習從英國開始倡導起﹐迄今已有近二百年的歷史了。數年前﹐它雖然曾經被教育單位列為十二種推廣的教學方法之一﹐但是能坐而言,又能起而行的中小學老師並不多見。
只要看看中小學課桌椅排列方式(一律面向黑板﹐前後對正、左右看齊)﹐就可知道傳統「排排坐、吃果果」的教學理念﹐仍然十分強勢。講求權威與服從、安靜守秩序的教室管理下﹐並不鼓勵(分組)合作(討論)學習的開展。
即使是拒絕聯考的「放牛班」學生﹐畢業之後仍要面對一個強調競爭甚於合作的社會。企業內部考績等同調薪的作法﹐所要塑造的仍舊是個人英雄﹐而非團隊合作。
合作學習一直不受到青睞﹐自有其歷史背景。
 
  1. 合作學習的大要
合作學習是什麼呢?顧名思義﹐就是一群學生為達到共同一致的目標﹐所進行的一種小組分工合作、積極互賴(Positive Interdependence)的學習型態。它比其他的學習型態﹐更要求學生的社會技巧。

為什麼要合作學習呢?因為競爭學習中所產生的挫折與焦慮感﹐在合作學習中可以避免。藉由合作學習產生的自尊與成就感﹐可以讓學生真正樂在學習(Joy in Learning)。若以很功利的角度來看﹐合作學習所強調的合作﹐也將是新世紀社會必備的特質。企業界你輸我贏的零合模式不敵雙贏(Win-Win)的合作模式。企業內個人英雄主義將被「局部最佳化未必等同全體最佳化」的系統觀所掩蓋﹐而學術界達爾文優勝劣敗說也受進化需要合作說所挑戰﹐在在都可反映「合作重於競爭」的趨勢。
 
艾爾菲孔(Alfie Kohn)在《不要競爭(No Contest)》一書中﹐對合作學習的三項要素(3C)提出簡明的要求:
Control(掌控權):學生才是學習過程中的主人﹐學習的掌控權應回歸到學生手中。若由老師(供應商)來決定學生(顧客)的需求﹐是一件弔詭的事。
Curriculum(課程):課程要編排有趣﹐能引人好奇﹐進而探索或付諸行動。學生藉此課程也可以學習合作的精神。
Community(共同體):學生要彼此積極互賴﹐在學習的過程中更要培養出社會技巧。
 
很顯然的﹐合作學習兼具「學習」與「合作」兩種任務。針對合作學習﹐目前﹐已有許多不同的設計。在黃政傑與林佩璇合著的《合作學習》中﹐就列舉一些﹐包括:學生小組成就區分法(STAD)、小組遊戲競賽法(TGT)、拼圖法(Jigsaw)、團體探究法(GI)等等。然而﹐各種實施步驟仍不出PDSA的模式:
課前準備:含選題、教材準備、分組。
授課、分組學習。
評鑑:含發表或測驗、表揚。
 
在合作學習的進行中﹐對於師生的角色﹐也有了不同的認定:
學生:學生過程中的主動者。
老師:協助者。
同學:互賴者(我的成功有賴於你)。
在合作學習中﹐對於教室也有不同的意義:
教室:由學生自己來發問:「我需要什麼樣的教室?」教室是否不限時段與課程﹐都可以進行合作學習?教室的定義可能是:一群互相關心與負責的共同體所學習的場所。
  1. 合作學習的實例
合作學習在中小學並不「流行」﹐但是在校門外卻不乏先例:
幼稚園:角落教學(佳美幼稚園)。
公司內:跨部門的專案小組。
社團:讀書會、個人成長團體或工作坊。
其他
展望未來﹐合作學習將有更多成功的案例。畢竟﹐合作學習所琢磨出的社會技巧﹐在面對工作伙伴或生活伴侶都十分有助益。不過﹐要想讓合作學習受到正視﹐與其寄望保守因循的教育官僚體系﹐或等待世界級大師(品管大師或諾貝爾獎得主)來鼓吹﹐不如靠體制外的團體(如戴明學院、森林小學等)的倡導﹐才可能更迅速有效的對學習的品質提出更多的挑戰與改善。
  1. 參考資料
  1. Alfie Kohn(1986)〝No Contest〞Houghton Mifflin出版
  2. 黃政傑、林佩璇(民國85年)《合作學習》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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