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大學教師不可齊頭加薪
前天一則新聞顯示,大學老師薪資加退休俸的總額,比小學老師薪資加退休的總和少,原因是大學老師因攻讀博士學位耗費多年,進入職場遠比小學老師晚,所以即使月薪高於小學老師,但一生收入總數較少。
教育部立即表示算法錯誤。無論算法對不對,社會普遍認為台灣的大學教授薪資低,所以優良的教授很容易就被其他國家高薪挖角,呼籲給大學老師們加薪。
台灣的大學太多,如果公立大學老師加薪,私立大學呢?很多私大收到的學生很少,每年虧損累累,哪還有錢加薪?如果教育部也按公立大學的標準給私校老師加薪,這一大筆錢是誰埋單?不用問當然是我們納稅人埋單。可是誰又給我們加薪呢?這符合社會正義嗎?對納稅人公平嗎?
問題出在長久以來政府的社會主義大鍋飯意識。大學教授要加薪就一視同仁地加,研究與教學表現優異的加,表現很爛的也加,而且加的比率完全一樣。這種齊頭式平等不但沒有獎懲的功能,也加重了納稅人及政府預算的負擔,因為要加薪的人數太龐大了。
如果向歐美大學學習,給表現優異的老師額外的講座金、研究基金、加薪等,學校的財力負擔就不會受影響。
其實,美國大學給平庸的教師和剛進入大學任教的新科博士的薪資很低,低到難以想像。要一直不斷寫論文、出版學術著作、參加學術研討會並提交傑出的研究報告,才勉強有機會升等加薪;等拿到終身聘書時,基金、獎金、講座等才會錦上添花而來;一直到在某個專業成為名教授,像是諾貝爾獎得主,那時才會有高額的薪資和總收入。
優秀學者才加薪
台灣要留住優異的學者並不難,在每個學科中找出前二、三名的學者,慷慨地給他們加薪,再由民間捐助的基金、講座另給經費,他們還可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補助,總收入就相當可觀。這比齊頭式大家都加薪好得多,既可獎勵研究,懲罰懶惰教師,又可節省經費。
但若學者出任官員,則取消一切獎勵與薪資,例如布里辛斯基離開白宮後回哥倫比亞大學任教,因太忙不久就遭學生抗議,學校把他解聘。所以我們很贊成給優秀的學者加薪,但堅決反對給所有的大學老師一起加薪,不能讓政府做好人,慷納稅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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