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 星期一

哈佛大學 提起訴訟告川普政府 (沈榮欽)

 

哈佛大學正式對川普政府提起訴訟,事件起源於川普政府在 4 月 11 日致函哈佛大學,指控其提倡 DEI 與未能遏止反猶太主義後,要求哈佛大學所聘用的教授、教授的職權、所開的每一門課、學生的活動與獎懲、對國際學生的入學許可、對招生計劃的規定等等,幾乎涵蓋哈佛大學所有一切的活動,都必須置於川普政府的審查之下,否則將無法獲得聯邦政府的補助。
我將這封歷史上美國政府對哈佛大學干預最誇張的信件由谷歌翻譯,放在本文最後。事件披露之後,川普政府遭遇不少批評,於是表示雖然寫了這封信件,但卻是「不小心誤寄」到哈佛大學。
想當然耳,哈佛大學自然不可能為了聯邦政府的補助,交出一切權限。川普政府隨後凍結了超過 22 億美元的撥款,以及 6,000 萬美元的契約,川普並要求美國國稅局(IRS)取消哈佛大學的免稅地位,國土安全部長同時威脅哈佛大學若不遵守分享外國學生的資訊,將取消其接受國際學生的權力。
於是在週一,哈佛大學正式對川普政府提起訴訟,指控政府試圖凍結聯邦資金以控制哈佛大學的學術決策。哈佛大學校長 Garber 在致全體哈佛社區的一封信中指責川普政府侵犯了學生的第一修正案權利,並表示政府的要求超出了《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章賦予政府權力的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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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川普政府致函哈佛大學全文(Google 翻譯)
親愛的 Garber 博士:
美國之所以對哈佛大學的營運進行投資,是因為學術發現和學術卓越對國家具有重要價值。但投資並不是一種權利。這取決於哈佛大學是否遵守聯邦民權法,而且只有哈佛大學營造出一種能夠激發智力創造力和學術嚴謹性的環境才有意義,而這兩者都與意識形態俘獲背道而馳。
近年來,哈佛大學未能滿足聯邦政府投資所需的知識和公民權利條件。但我們感謝您表達的修復這些缺陷的決心,並歡迎您合作幫助大學恢復其承諾。因此,我們提出以下條款作為原則協議的基礎,以維持哈佛大學與聯邦政府的財務關係。
如果哈佛大學接受,該文件將構成一項原則性協議,雙方將本著誠信的原則努力,將其轉化為更為全面、具有約束力的和解協議。正如您將看到的,這封信納入並取代了聯邦政府 2025 年 4 月 3 日先前信函的條款。
▪️ 治理和領導改革
到2025年8月,哈佛大學必須進行有意義的治理改革和重組,以實現與本信函一致的重大變革,包括:建立明確的權力和問責制度;授權終身教授和高級領導層,並從終身教授和高級領導層中,專門授權那些最致力於大學學術使命並致力於本信中指出的變革的人;削弱學生和非終身教職人員的權力;削弱那些更熱衷於激進主義而非學術研究的教職員工(無論終身教職還是非終身教職)和管理人員的權力;並減少妨礙本信中所提到的改革可能性的治理膨脹、重複或權力下放形式。
▪️ 基於績效的招募改革
到 2025 年 8 月,大學必須採用並實施基於績效的招聘政策,並在教職員工和領導層的招聘、晉升、薪酬和相關實踐中停止所有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偏好。這種採用和實施必須是持久的,並且透過結構和人員變動來體現。所有現任和未來的教職員工都應接受剽竊審查,並且哈佛大學的剽竊政策將始終如一地執行。在改革實施期間,所有招聘及相關數據均須與聯邦政府共享,並接受聯邦政府的全面審計,改革實施期間至少持續到2028年底。
擇優錄取改革。
至 2025 年 8 月,大學必須在其大學部課程、每個研究生課程、每個專業學院和其他課程中採用並實施擇優錄取政策,並停止所有基於種族、膚色、國籍或其代理因素的偏好。這種採用和實施必須是持久的,並且透過結構和人員變動來體現。在改革實施期間(至少持續到2028年底),所有招生數據都應與聯邦政府共享,並接受聯邦政府的全面審計——招生的非個性化統計信息應向公眾公開,包括按種族、膚色、國籍、平均績點和標準化考試成績細分的被拒絕和被錄取學生的信息。在此期間,在同一時期,每個課程或學院的招生主任必須在每個招生週期結束後簽署一份公開聲明,證明這些規則得到遵守。
▪️ 國際招生改革
到2025年8月,大學必須改革其國際學生的招募、篩選和錄取制度,以防止招收對美國憲法和獨立宣言中所體現的美國價值觀和製度懷有敵意的學生,包括支持恐怖主義或反猶太主義的學生。哈佛大學將立即向包括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在內的聯邦當局報告任何違反行為規定的外國學生,包括持有簽證和綠卡的學生。
如上所述,這些改革必須是持久的,並透過結構和人員變動來體現;涵蓋哈佛大學的所有課程;並且在改革期間,與聯邦政府共享以供審計,以非個性化的方式與公眾共享,並由招生院長認證。
▪️ 招生和招募中的觀點多樣性
到 2025 年 8 月,大學應委託一個外部機構,該機構應滿足聯邦政府對其能力和誠意的要求,對學生團體、教師、員工和領導層的觀點多樣性進行審計,以確保每個部門、領域或教學單位的觀點多樣化。此項審計應不遲於 2025 年夏季開始,並應按部門、領域或教學單位酌情進行。
外部機構的報告應不遲於 2025 年底提交給大學領導階層和聯邦政府。哈佛大學必須在其招生和招聘實踐中廢除所有作為意識形態試金石的標準、偏好和做法,無論是強制性的還是可選的。每一個被發現缺乏觀點多樣性的部門或領域都必須進行改革,在該部門或領域內聘用大量能夠提供觀點多樣性的新教師;每一個被發現缺乏觀點多樣性的教學單位都必須進行改革,招收足夠數量能夠提供觀點多樣性的學生。
如果審查發現相關系所或領域的現有教師無法實現觀點多元化的聘用,或相關教學單位無法招收具有多元化觀點的足夠數量學生,則該系、領域或教學單位內的聘用或招生應轉移到能夠實現觀點多元化的最接近的同源系、領域或教學單位。在改革實施期間,每年都應進行此項審計,並採取相同的措施建立觀點多樣性,改革實施期間至少應持續到 2028 年底。
▪️ 改革具有嚴重反猶太主義或其他偏見記錄的項目
到2025年8月,大學應委託一個外部機構,該機構應滿足聯邦政府對其能力和誠意的要求,對那些最助長反猶太騷擾或反映意識形態俘獲的項目和部門進行審計:
所關注的計畫、學校和中心包括但不限於神學院、教育研究生院、公共衛生學院、醫學院、宗教與公共生活計畫、FXB 健康與人權中心、中東研究中心、哈佛甘迺迪學院卡爾人權中心、近東語言與文化係以及哈佛法學院國際人權診所。
外部機構的報告應包括 10 月 7 日之後歧視猶太或以色列學生或煽動學生違反哈佛規定的個別教職員工的信息,大學和聯邦政府將合作在學術自由和第一修正案的範圍內確定對這些教職員工的適當制裁。
外部機構的報告應不遲於2025年底提交給大學領導階層和聯邦政府,並採取改革措施解決問題。在改革實施期間,每年都應進行此項審計並採取相同的措施進行修復,改革實施期間至少應持續到2028年底。
▪️ 停止 DEI
大學必須立即關閉所有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 (DEI) 計畫、辦公室、委員會、職位和倡議,無論其名稱如何,並停止所有基於 DEI 的政策,包括基於 DEI 的紀律或言論控制政策,無論其名稱如何;證明其已做到令聯邦政府滿意;並透過結構和人員變動向聯邦政府證明這些改革是持久有效的。到八月2025 年,大學必須向政府提交一份經過準確性認證的報告,以確認這些改革。
2025 年 4 月 12 日,美國麻薩諸塞州劍橋市,示威者在劍橋公園舉行抗議活動,呼籲哈佛大學領導層抵制聯邦政府對哈佛大學的干預。
▪️ 學生紀律改革和問責
哈佛大學必須立即改革其學生紀律政策和程序,以便迅速、透明地執行現有的紀律政策,保持一致性和公正性,不因身份或意識形態而採取雙重標準。如果這些政策不足以防止學術研究、課堂學習和教學或正常校園生活的其他方面受到干擾,哈佛大學必須制定和實施足夠的紀律政策以防止這些幹擾。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哈佛大學的紀律必須包括立即乾預和製止擾亂或取消平台的行為,包括在必要時由哈佛警察制止擾亂或取消平台的行為;嚴格執行和恢復校園現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規則,包括在必要時命令哈佛警察制止違反時間、地點和方式規則的事件;紀律處分程序由一個或要求執法機構,該機構對哈佛警察制止違反時間、地點和方式規則的事件;紀律處分程序由一個或執行機構和執行機構對執法機構和執行相關機構的官員和執行機構官員和執行機構官員和其他機構,該機構對醫療機構和執行相關機構的官員和執法機構官員教務委員會。
哈佛大學必須對學生團體或俱樂部採取新的政策,禁止承認、資助或向任何支持或助長犯罪活動、非法暴力或非法騷擾的學生團體或俱樂部提供住宿;邀請經常違反校園規則的非學生進入校園;或充當被禁止進入校園的學生俱樂部的幌子。違反這些政策的公認和不公認學生團體的領導者或組織者必須按照學生紀律承擔責任,並且不得在其他公認學生組織擔任官員。
未來,學生團體或俱樂部的資金決策必須完全由對大學高層領導負責的大學教職員團體做出。特別是,哈佛大學必須停止對自2023年10月7日以來從事反猶太活動的學生團體或俱樂部的支持和認可,包括哈佛巴勒斯坦團結委員會、哈佛研究生為巴勒斯坦組織、法學院學生為巴勒斯坦組織、巴勒斯坦正義學生組織和全國律師協會,並對這些學生組織的官員和活躍成員進行紀律處分,取消其資格。
哈佛大學必須實施全面的口罩禁令,對違反禁令者立即施以嚴厲處罰,處罰程度不得低於停學。
哈佛大學必須對2023-2024學年和2024-2025學年期間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並實施有意義的紀律處分,包括2023年10月的哈佛商學院抗議活動、2023年11月的大學禮堂靜坐活動以及2024年春季露營活動。這必須包括根據個案事實,永久開除參與10月18日攻擊以色列哈佛商學院學生的學生,並停學參與佔領大學建築的學生。
哈佛大學校長和警察局長必須公開澄清,哈佛大學警察局將執行大學規則和法律。哈佛大學也必須承諾真誠與執法部門合作。
舉報人報告和保護。大學必須立即建立程序,任何哈佛附屬機構都可以向大學領導層和聯邦政府報告不遵守本信中詳述的改革的情況。任何此類舉報人均應受到充分保護,以免受到任何不利的舉報。
▪️ 透明度和監控
大學應進行組織變革,以確保完全透明並與所有聯邦監管機構合作。不遲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及改革實施期間(至少持續到 2028 年底)的每個季度,大學應向聯邦政府提交一份經準確認證的報告,記錄其在實施本信中詳述的改革方面取得的進展。
大學也必須向聯邦政府揭露所有外國資金的來源和用途;配合聯邦政府對外國資金來源和用途進行法務審計,包括如何這筆錢被哈佛大學、其代理人以及在哈佛校園內活動的第三方(在可行的範圍內)使用;向美國國土安全部報告所有要求的移民及相關資訊;並遵守與 SEVIS 系統相關的所有要求。
我們期待您立即合作實施這些關鍵改革,這將使哈佛大學重返其創新研究和學術卓越的初衷。
Sincerely,
Josh Gruenbaum, Commissioner of the Federal Acquisition Servic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ean R. Keveny, Acting General Counsel, U.S. Dep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Thomas E. Wheeler, Acting General Counsel,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未提供相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