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有時間談談近日震撼高等教育界的大新聞。
TRUMP 政府早前邀請九間大學加入 Compact for Academic Excellence in Higher Education 「高等教育學術卓越契約)」,只要他們同意政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就可以在申請聯邦政府的研究撥款時得到優待。
結果麻省理工學院 MIT 提出反對。因為是 MIT,特別具標誌性,接下來幾天,又多好幾間名單上面的學校否決契約了。
MIT 否決的理由很簡單。契約公然干預院校自主與學術自由。
契約的各點要求,不是全然一無事處。比如說,要求招生過程期間考慮 SAT、ACT 等統一考試成績,MIT 早前因為疫情期間實際限制而無法執行,但後來發現免除考試要求後無法招收他們心目中最好的學生,不用政府提示,拜登還在任期間早就恢復了。
契約要求凍結學費,減輕學生的家庭負擔。但 MIT 本身就提供大量獎學金,不少學生實際免學費,大多數學生畢業後全無負債,不用政府提點早就實行了,甚至超越了政府的要求。
契約又要求不能以種族、性別作為招聘教員的考慮因素,但 MIT 從來都比起大多數學校更 merit-based,不論招聘還是招生皆然,甚至早前有些學系自行要求申請教職者寫 diversity statement,後來都給學校自行禁止了,也不用政府出手。
但契約其他內容剝削學生與教職員的言論與學術自由。例如禁止學校教職員就社會與政治議題發表意見,那麼研究燃料電池的科學家,是否不可以就環保議題、能源政策,與電池科技的發展與應用發表意見,甚至會否變成連研究也不可以?窒礙言論自由,又怎可以促進創新?
況且這是赤裸裸的干預院校自主,為甚麼大家會覺得學校怎樣運作該由政府決定,甚至變相由政府接管?這跟獨裁國家有甚麼分別?
政府提出的契約,口口聲聲說是 merit-based;但實際執行方面,則只偏袒願意跪下的學府,這又算是甚麼 merit-based?
於是 MIT 自然拒絕接納契約了。侵政府自然大感不悅,之前說接納契約的學校能優先取得研究經費,今天就威脅拒絕契約的學校很可能得不到研究經費。
那麼學術研究本來就跟學校怎樣收生沒有甚麼關係,研究經費也不是用來給學校白賺,而且用來支付各個實驗室的開支與研究人員薪金。因為從來不是大學申請研究經費然後指令僱員為學校進行學術研究,研究人員與學校的關係更像巿集攤檔東主、伙記與巿集業主的關係,這樣子懲罰的不是學校,而且辛苦經營的攤檔東主和伙記,也就是教授、博後跟研究生。
但不讓巿集的攤檔經營,結果就不僅是讓巿集遊客人流下降、影響經濟而已;而是斷送美國的科研優勢,好像為了要打擊不喜歡的言論,就要讓敵國盡佔上風,而且還要感到很高興。
那麼侵政府今天威脅不向拒絕契約的學校發放研究經費,學校又該怎樣變通與應對?我有一些異想天開、可能很極端的想法,肯定是 unpopular opinion,下回有機會再談。